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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加盟协议
 

__总代理协议书

甲方:易电国际集团 上海易电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易电国际集团 上海易电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指定 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为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在 ___ 地区总代理商。
1.宗旨
本协议的主要宗旨是指定乙方在一定地区或行业内推销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
2.范围
2.1甲方将通过各种广告和宣传媒介来满足用户对其产品的了解,及时向乙方无偿提供产品的最新资料和广告资料。
2.2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支持以及在销售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必要时可派人协助乙方的销售活动。
2.3乙方将尽全力推销甲方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乙方应协助甲方定期为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做广告、举办促销活动、参加各种专业展览会,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将跟踪甲方提供的顾客信息,并汇报进展情况。
2.4乙方应该配备足够的销售工程师和技术服务工程师,他们应该了解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的特征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咨询服务和维修服务等任务;他们还应定期拜访客户,使客户了解CNELC易电产品,并努力促进产品的销售。
2.5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其营销情况,包括销售,培训,技术讲座等。并于每年1月15日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一切有关销售障碍,成功策略及所需销售协助或手段的反馈。
2.6乙方与甲方签定此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与国内其他同行签定相同或类似协议。

3.市场领域
3.1 甲方认可并同意乙方签定此协议并给予最优惠价格的首要目的在于,希望乙方向 ____ 地区推销其产品。
3.2 乙方有责任逐步发展本地区的经销网络。
3.3乙方市场领域为 ____ 地区,负责该地区的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地区内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业务须交予乙方处理,其它代理商和甲方都不得参与。同时乙方在其他已有代理商的地区的业务也不可以开展业务,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由此引起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及给予一定的处罚。
4.指定产品
4.1本协议指定产品为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
4.2当出现新产品或老产品调整时,甲方有权增加或取消其产品,应于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对于取消的产品,甲方应无条件收回乙方库存,乙方已售出的产品在保质期内,甲方保证供应相关零配件直至原件。
4.3乙方如对上述指定产品做任何修改和改装,甲方不对其修改的后果负责。
5.年月销售额和奖励
5.1销售额是指甲乙双方所产生的销售额的总和。
5.2 乙方年销售额利润达壹佰万元以上(含壹佰万元),甲方给予1%现金奖励;年销售额利润贰佰万元以上(含贰佰万元),甲方给予1.5%现金奖励。
乙方年销售额壹佰万以下,甲方给予销售价和代理价之间的差额 100% 现金奖励;年销售额以每年报表为准;销售额利润是指销售价减去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和运输费用及税收差额的17%费用。
5.3代理商每年至少要完成30万的基本业务额,完不成基本业务额,公司可以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5.3年销售额统计年度按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注:第一年度按实际时间以比例计算)。

6.价格和折扣
6.1甲方将在每年初发给乙方该年度的价目表,或者是价格变更通知。
6.2甲方有权调整产品价目表,当出现调整时,应于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6.3附表的推荐产品按推荐产品价目表执行。其余产品按www.33031144.com(具体价格按实际情况确定,甲方保证以最优惠价格为乙方供货,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如遇生产厂家价格调整,按调整价格执行新的下浮政策。
6.4乙方出售的产品,其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价目表的100%。
6.5增值税在厂家把浮动价确定之后再双方商定。
7.进货与结算
7.1乙方对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的尽量备有充足的现货,以确保该地区的经销商和客户能及时得到供货,备货时间和数量由乙方自行决定。
7.2进货结算:当月的进货货款于当月付清,如遇特殊情况或量大时,可按双方商定方式结算。
7.3甲方生产的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均在上海/温州仓库出货,所以产品从上海/温州发至乙方所在地之间的任何方式的运输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4由甲方授权乙方为 __ 地区总代理商, 乙方支付甲方地区代理费伍仟元正,并由甲方开具收据,乙方月销售额利润前三个月做为保证金,保证以后乙方不把易电的业务或汇款转移至任何地方。

8 .协调管理
8.1 甲方配有专门的代理商管理人员负责协调管理乙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遵守统一规定。
8.2 乙方在其所属区域的争议,由甲方的代理商管理人员负责解决。
9 .售后服务
9.1 甲方给予乙方之特别优惠折扣,已含有对乙方对用户进行售后服务的补偿,所以乙方应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9.2 乙方应有专门的工程师负责售后服务。
9.3 甲方对CNELC易电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实行交货期一年内的质量保证。对于保修期内的售出产品应给予技术支持,凡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应给予顾客先行免费更换 , 所发生的运输费用由易电支付。对于保修期之外的售出产品,也应予以接受维修,维修应由甲方委托完成,维修费用也由甲方确定,禁止乱收费。
10 .甲方名称的使用
10.1 乙方和甲方应当分清彼此,以免公众混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及其员工都不能使用任何甲方的字样或商标及任何与其相似的名称和商标 .
10.2 乙方的名片和广告宣传中可以加印 " CNELC易电" 商标和" 易电国际集团" 下属XX公司名称。
10.3 甲方为乙方免费建立电器销售网站,并负责网站的更新和维护。
11 .商标
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出售的产品都印有甲方的 CNELC易电商标并附有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说明书。
12 .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有效期为长期。
13 .其他
13.1 此协议一经生效,在甲方与乙方之间曾达成的其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一律失效。
13.2 对此协议所作的任何改动和增补,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同意。
13.3 任何有关违反本协议的行为都可导致本协议的终止,违约方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业务和经济上的损失。
13.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易电国际集团 上海易电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天目中路538号北苑大厦13楼
电 话:021-33030999
传 真:021-33030833
法人代表:郑相孟
代理人:
盖 章: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代理人:
盖 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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